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将对我校在研且计划在2015年(含)前结项的社科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及结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相关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3、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相应的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4、对于清理名单中已结题或已申请延期并得到批复的项目,应提供证明材料。 5、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或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学院统一填报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8),盖章后报社科处。撤项决定以项目管理部门具体发布的通知为准。 (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两年以上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 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视情况作出撤项处理; (2)《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课题立项后,须按课题申请书中结题时间按时结题。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时间结题,但须提前向省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延时结题”,“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延期两年仍不能结题”由省教育厅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如遇项目负责人亡故、出国不归及工作调动等不可逆转的情况,项目自行中止”。 (4)《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延期,作为自行终止课题研究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课题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艺规办批准,到期未能完成,作为自行终止课题研究处理”。 6、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均由课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7、项目清理名单以社科处下发至各有关单位的为准。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做好此次项目清理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清理汇总表、项目变更申请,及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83969115 联系人:刘毅 邓江锋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