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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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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来源:  作者:  添加时间:2015-07-13  ]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艺规〔2015003)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省申报,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应紧密围绕我省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二、申报者可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69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五、项目负责人在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六、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文化系统从事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项目申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七、材料报送要求
   
1、以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为单位,集中申报;
   
2、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论证活页一式3份,均按照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报送单位需填写《2015年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统计表》,并盖章报送;
   
4、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文档,每位申报人的电子文档名称按“学科分类名称+申报人姓名格式填报;
   
5、校内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24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83969115


  南昌大学社科处
                                 
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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