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赣教科字[2015]1号)文件精神,将开展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2013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2.教材、教参、教辅读物、音像资料、译著、计算机软件不属本评奖之列。 3.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推动理论创新和江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学术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及标准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严把申报质量关。 2.材料要求: (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复印中缝装订),并附电子版;《江西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2)参评成果(原件经社科处审核后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及社会反响材料均一式2份,要求用A4纸复印,用皮纹纸装订成册。 3.请有关单位于2015年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徐勇办公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83969254。
社会科学处 201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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