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站内搜索】
关键字:
【通知公告】
[ 来源:  作者:  添加时间:2015-08-2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赣教科字[2015]1号)文件精神,将开展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2013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2.教材、教参、教辅读物、音像资料、译著、计算机软件不属本评奖之列。
   3.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推动理论创新和江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学术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及标准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严把申报质量关。
   2.材料要求:
   (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复印中缝装订),并附电子版;《江西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2)参评成果(原件经社科处审核后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及社会反响材料均一式2份,要求用A4纸复印,用皮纹纸装订成册。
   3.请有关单位于2015年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徐勇办公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83969254。



                              社会科学处
                            2015年8月28日


[编辑:管理员]


[编辑:管理员]
[回首页] [TOP] [打印] [关闭]
南昌大学赣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2008-201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电话:(0791)83969349 传真:(0791)8396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