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大学社会科学校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社科处决定开展2015年度南昌大学社会科学校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初级以上(不含正高职称)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组织建立良好的科研团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基础研究要在理论创新上有所突破,应用研究应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有独到见解,课题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有在研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或已获得过2项次校研究基金项目者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校基金项目后需间隔一年才可申报新的校基金项目; 4.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申报; 5.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6.已获得其它资助的项目或其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7.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分专著、系列论文和论文三类。结项成果若为系列论文,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结项成果若为论文,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系列论文和论文的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专著一般为2—3年。 二、资助强度 本年度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为:3000元。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以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人按填表要求填写《南昌大学社会科学校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各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课题选题是否得当以及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是否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等方面签署意见。 3.申报材料包括: (1)《南昌大学社会科学校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含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南昌大学社会科学校研究基金项目申请登记表》(由申报单位填写,签字盖章)1份及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务必按规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联系人:刘毅 邓江锋 , 电话:83969115。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