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及2018年11月2日南昌大学第六届第八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为严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现就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和清理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
1、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年。
2、研究生申请休学创业,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其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博士生6+3年,硕士生5+3年。
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超过上述规定时视作超期学习,超期学习年限为一年。
上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清理
目前,学校有40名在读博士研究生,53名在读硕士研究生超期,具体名单将发至相关学院。学校允许上述超期学习研究生于2018年11月底前申请延期或退学:
1、申请延期。个人填写《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允许最长延期至2020年1月底,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盲审。延期结束时,若未达到申请毕业和学位条件,学校将按规定对其作结业或退学处理。
2、申请退学。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上述超期学习研究生,若未按规定申请延期,也未申请退学,学校将按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上述规定告知到超期学习研究生及导师。
三、2012年及以前通过全国联考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单证),必须于2020年1月底前申请学位,其学位论文需要参加校级盲审。逾期未申请学位者,学校将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