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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人文社科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点击量:  责任编辑:gongzh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人文社科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下半年人文社科项目集中结项已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计划结项时间在2015年及以前的课题)、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计划在201712月份结项的项目)。

2、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相关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3、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相应的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4、对于清理名单中已结题或已申请延期并得到批复的项目,应提供证明材料。

5、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或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撤项决定以项目管理部门具体发布的通知为准。

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两年以上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视情况作出撤项处理;

2)《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课题立项后,须按课题申请书中结题时间按时结题。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延期两年仍不能结题由省教育厅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如遇项目负责人亡故、出国不归及工作调动等不可逆转的情况,项目自行中止

4)《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立项的项目,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延期,作为自行终止研究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不超过一次。

6、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均由课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1121日前将结项材料及项目变更申请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基地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成果管理与平台建设科)。

联系电话:83969115 83969254(基地项目)

联系人:刘毅 邓江锋 张水香(基地项目)

附件材料 .zip

                                                                                       社会科学处

                                                                           20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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